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823民初669号之一
原告:***,女,198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开宏,云南民定(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民定(景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华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587399347T。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太志斌,云南东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住所地云南省勐腊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312701171。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原告***与被告云南华硕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7元,减半收取59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付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