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始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台县始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东执字第9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台县始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2014)东民初字第320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内容:110万元。
简要案情及执行情况: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到期债权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东平县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3207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履行完毕。
审判长***
审判员*晖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桑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