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渝0104执1730号
申请执行人:长寿区弘达五金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长寿路69号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U8LK87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新街道钢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860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寿区弘达五金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渝05破申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渝0104执1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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