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鼎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雨果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民终15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雨果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沾华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八路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899号滨岭商贸园27号楼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佳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山东雨果纸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22)鲁1603民初6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向上诉人山东雨果纸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告知其上诉费金额及交费期限,上诉人山东雨果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雨果纸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添珍
审 判 员 王正真
审 判 员 李海云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贾梦琦
书 记 员 陈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