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16949号
原告:***,男,196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
被告: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兴科二路2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4888584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指定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