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360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大顺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大顺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大顺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大顺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77元,减半收取238.5元,由原告陕西大顺劳务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艳丽
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