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项目6号楼南侧,8号楼北侧,8号楼东侧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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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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