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2917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葡京花园44栋1单元2层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84871319T。

法定代表人:郑进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3层L305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50823525H。

法定代表人:叶少翔,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4267.46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15077.6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66.79元(以215077.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日起按照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134元、案件受理费488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唐峻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