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木槿校园(上海)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402执保385号申请执行人: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84871319T。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均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50823525H。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木槿校园(上海)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NY8R。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武汉今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木槿校园(上海)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402民初5098民事裁定书法律效力,该裁定书内容为: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木槿校园(上海)影院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人民币1456190.05元或者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委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木青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吴中路支行XXXXXXXXXXX0202-60000账户内4061.37元、木槿校园(上海)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吴中路支行XXXXXXXXXXX0105-60000账户内12元,共计:4073.37元。其他财产未查控到,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现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9)陕0402执保385号案件部分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 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