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民初2878号
原告:湖北国泰恒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168号开业枫景佳园2#栋2**201-202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舒玥,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布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国泰恒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布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2019年7月23日,原告湖北国泰恒信建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国泰恒信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935元,减半收取5467.5元,由原告湖北国泰恒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金 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