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15456号
原告:陕西绿云古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圣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绿云古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圣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绿云古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绿云古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绿云古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2.5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吕 ***
二〇二一年 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 燕 琨
打印:*** 校对:***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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