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3执5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9年3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执行人:西安圣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3668686161Q,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区将行政商务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圣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发现,西安市仲裁委市人劳仲案字(曲江)[2019]第748号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1)**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