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恒世鼎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6民初3899号******
原告: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珞狮城名居1-1-15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孙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恒世鼎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水果湖街松竹路与烟霞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1栋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熊艳,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恒世鼎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原告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武汉旺德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