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铁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方军、锦州铁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703执恢243号
申请执行人:方军,男,1976年3月21日生,汉族,住凌海市。
被执行人:锦州铁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军与被执行人锦州铁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703执恢2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