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栋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0318号 原告:***(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镇宏海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鑫栋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鸿业兴园8号楼11层3**1102号。 法定代表人:**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12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后泥洼251号21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原告***(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栋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冯 媛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