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陆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伊春精信和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陆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黑0751执2号 伊春精信和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陆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伊春精信和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陆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808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92018.10元,其中标的880810.00元,执行费11208.10元。本院于2024年2月1日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伊春精信和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伊春精信和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75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