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上海愉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7578-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上海愉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做出了(2020)豫0191民初757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告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账号为46×××26)及工商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账号为17×××15)账户。现原告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上述二个账户的冻结。原告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账号为46×××26)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告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账号为17×××15)账户的冻结。
审判员  申晓娟
书记员  王艳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