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公司

因在富凯隆达商业综合楼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被罚款1万元,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公示期为12个月(自2021年9月6日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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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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