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924号
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告绿地集团淮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3712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99764.8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7147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诉讼费308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29元,由被告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46951.3元,扣缴诉讼费30829元、执行费26162元后,余款拨付给申请人(利息计算至2021.6.28)。至此,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