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3民初510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双子楼A座12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林。
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双店路518号132室。
法定代表人:刘树源。
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住徐州城东大道66号店子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卜凡童。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苏0303民初5102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15368.31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412759.64元的冻结(户名: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普陀区谈家渡支行,账号:03×××67;户名: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曹扬路支行,账号:45×××87;户名: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45×××87;户名: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运中心,账号:03×××67;户名: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户行:徐州交行黄山小区支行,账号:323600679018010002622;户名: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淮海路支行,账号:23×××93)。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新未
人民陪审员 王延凤
人民陪审员 史永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迟崇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