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51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范公亭路2626号内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9278139M。
法定代表人:陈军,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扬州东路北湖日韩风情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NDGX08D。
法定代表人:陈爱君,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281民初108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081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