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5执保31号

申请人: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范公亭路2626号内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9278139M。

法定代表人:陈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住齐河县。

申请人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2032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徐工牌起重机一台等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因本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203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2020)鲁1425执保508号案件中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5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2020)鲁1425执保508号之二案件中被申请人***名下徐工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牌号为鲁J×××××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颜 静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张 杰

书 记 员  宋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