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311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路2626号内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278139M。
法定代表人陈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扬州东路北湖日韩风情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NDGX08D。
法定代表人韩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连香,女,汉族,1986年12月17日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系公司员工。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203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281执3114号,执行标的69657.3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及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承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到庭表示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因疫情原因,申请执行人无法到庭,本院已通过执行外呼系统向申请执行人核实和解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表示属实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协议内容亦记入执行笔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203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管德志
审判员  杨乐斐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