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504执2348号
申请执行人: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环城路铺田村。
法定代表人:王俊超,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弥勒昆立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二环西路(铺田巷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马国永,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弥勒昆立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弥勒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的(2020)云2504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弥勒昆立医院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3日,申请执行人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
本案的执行标的为829281.22元。现申请执行人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云2504执23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兵
审判员 孙应忠
审判员 余秀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熊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