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石屏宝秀建筑有限公司、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2504民初964号
原告:***,男,197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兴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石屏宝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4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环城路铺田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闫怀印,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石屏宝秀建筑有限公司、***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闫怀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