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执159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威海普天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3008。
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威,住所威海经区天泽府花园**iv>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之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2月16日以(2020)鲁1092执15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经区祥泰花园-5号-404不动产。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经区祥泰花园-5号-404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