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恢58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威海普天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0)鲁1092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2)鲁1092执恢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林亮亮
书 记 员 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