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181执423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福建省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8584.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闽0181民初4050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