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402执保36号
淮南市车管所: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淮南常力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402民初10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对保全人淮南常力达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皖DG××××、皖DG××××、皖DS××××、皖DM××××号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
附:(2021)皖0402民初108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