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某某山保税港区迈迪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206民初6889号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办事处逢沙村民委员会智城路1号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98156057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保税港区迈迪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五号5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49061634。 法定代表人:***。 被告: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1号美的财富广场4栋3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47680。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保税港区迈迪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