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206民初6889号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办事处逢沙村民委员会智城路1号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98156057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保税港区迈迪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五号5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49061634。
法定代表人:***。
被告: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1号美的财富广场4栋3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47680。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保税港区迈迪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