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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万康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702执253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西路453号,组织机构代码:56096976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万康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8771182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义海恒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工业区块,组织机构代码:79098837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69388679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大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2889485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义大力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组织机构代码:78440781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义俱进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工业区块,组织机构代码:79098840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实美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8180719-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住永康市。
被执行人***,女,1971年5月28日出生,住永康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2月15日出生,住永康市。
被执行人***,女,1980年11月8日出生,住永康市。
被执行人**,女,1980年1月13日出生,住缙云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9月8日出生,住永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万康工贸有限公司、武义海恒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大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力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大力门业有限公司、武义俱进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实美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较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702执2534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董新贵
执行员虞帆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