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宏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25执2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宏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229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