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880号
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806。
法定代表人:孟晨,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娜,上海市XX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媛,上海市XX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4036。
法定代表人:李玉田,总经理。
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赵 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付抒寰
书 记 员 王慧娟
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王慧娟送达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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