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503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丽萍。
被执行人:湖州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旭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