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都、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92民初384号 原告:**都,男,汉族,1972年9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潍坊滨海央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潍坊滨海央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区益新街777号庆鹏国际2号楼1713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潍坊祥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正路0037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都与被告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潍坊祥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都于2023年5月1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大部分款项已经履行,双方就余款付款时间达成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都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都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