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83号
申请执行人上***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实德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泰和润商贸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澳弗朗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实德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泰和润商贸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澳弗朗建材有限公司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义务(其中标的本金928321.26元,利息43413元,执行费11688.41元,诉讼费18631元,合计1002053.6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