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3财保682号
申请人:潍坊诚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东***东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CTNRN4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区益新街777号庆鹏国际2号楼171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060421552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潍坊诚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申请人潍坊诚远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保全申请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潍坊诚远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