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建设砼有限公司、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民初2339号 原告:潍坊建设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董事长。 被告: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