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民初2339号
原告:潍坊建设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董事长。
被告: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