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云速通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兴业物联网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1民初12013号
原告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商都路100号2号楼3层3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562488458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云速通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D座5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YDA25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兴业物联网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101号正商国际广场B栋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712649721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委托代理人孙会东、***,河南君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云速通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兴业物联网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