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才与敖金楼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30民初1122号
原告:***,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敖金楼,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才与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敖金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才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才负担。
审判员余孝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周蓉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