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谭秀兰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民撤1号
原告:***,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女,198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谭明顺之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道银,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梓潼街道办事处体育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628548964。
法定代表人:***,女,197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柯言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韦玮
书记员章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