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0民初2291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庆,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男,197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体育路98号10幢2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628548964。
法定代表人周晓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一国,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谭 艳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文小华
书 记 员  余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