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4民初882号 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平溪村2组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15859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17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体育路98号10幢2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62854896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宋 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邓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