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4民初882号
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平溪村2组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15859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17日,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体育路98号10幢2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62854896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重庆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宋 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邓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