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麻城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4民初1501号
原告: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黄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麻城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麻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念,湖北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立元,男,1961年4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安陆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麻城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97元,由原告武汉问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彭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