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23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7758.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70313.84元,其中,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661435.84元,执行费8878元。本院已于2121年7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42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胜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