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与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23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7758.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70313.84元,其中,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661435.84元,执行费8878元。本院已于2121年7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42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胜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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