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与**土家族自治县东田广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执190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50387W。
法定代表人:彭晖,总经理。
被执行人:**土家族自治县东田广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城南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078806493N。
法定代表人:秦泽华,总经理。
关于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与**土家族自治县东田广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重庆渝辉电梯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渝0105民初191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土家族自治县东田广拓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900元及违约金等。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除轮候查封**土家族自治县东田广拓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4号(南宾世纪车库)三个停车用房外,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但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未能兑现的金额为货款57900元及违约金等,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05执1908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吉志
审判员毕毅
审判员郭胜勇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唐敬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