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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佛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5执3468号之六 申请人:山东佛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P5R5AX9。住所地山东省郓城县郓州街道郓州大道郓城国瑞置业有限公司院内;电话:13953******。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07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031970********,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兴街。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佛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郓城分公 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9月08 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650200003970746账户内余额人 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 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650200003970746账 户内存款人民币46546.7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