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0)桂0125执保451号
广西建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诉与上林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0)桂0125民初2418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冻结下列财产:
对被申请人上林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华夏银行营业部,账号:17×××96)中金额5446380.79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方如需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续冻等,应当在上述相应的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导致上述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将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