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924执114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
委托代理人:王华强,陕西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高新区丈八街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6T。
法定代表人:任春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陕西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于2021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紫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4执11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伍贤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贺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