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0404执1009号
珠海市志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市志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404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珠海市志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中提取了案款人民币893,733元及执行费人民币11,288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